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印发《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执业药师、通信(初、中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中、高级)、社会工作者(初、中、高级)、经济(初、中、高级)、卫生(初、中级)、审计(初、中、高级)、统计(初、中、高级)、银行业专业人员(初、中级)、翻译专业资格(二级、三级)等10项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西藏自治区、四省(四川、云南、甘肃、青海)涉藏州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四地州、甘肃临夏州、四川凉山州、四川乐山峨边县、马边县及金口河区实行单独划线,取得的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单独划线地区有效。
《通知》提出,在单独划线地区报名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未达到全国合格标准,在规定的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达到单独划线地区合格标准的,发放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在单独划线地区之外报名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到单独划线地区工作的人员,未达到全国合格标准,在规定的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达到单独划线地区合格标准的,可向当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申领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政策衔接,确保政策落实落地。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让专业技术人员充分了解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建功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