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7项措施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快构建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体系,更好服务保障“两区”建设,促进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首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在7个方面提出17项具体举措。
发挥市场主体作用 放权企业升级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创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以数字化、信息化引领产业发展。不断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转型升级,强化上市培育辅导,推动“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北交所挂牌上市。其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获得不超过300万元的市级上市资金补贴。支持银行机构充分发挥与本机构子公司的协同作用,为科创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供“贷款+外部直投”等创新金融服务。
同时,加大“猎十条”政策实施力度,如猎头机构从国(境)外为北京市用人单位选聘人才,且用人单位属于“两区”建设重点落地项目、北京市市级“服务包”企业,或选聘人才属于“四个占先”“四个突破”领域的,经猎头引才奖励工作小组审核同意,猎头机构和用人单位可分别按照猎头服务费50%、单笔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获得奖励。
另外,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布局,形成国家、市、区三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体系。计划到2025年,在北京市建设各具特色的国家级和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5至10家。支持中国北京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朝阳园区等国家级园区引进一批境内外专业服务领域知名企业,打造产业特色鲜明、高端要素集聚、品牌效应明显、配套功能完善的“两区”建设专业服务综合性示范平台。
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公共就业服务
为扎实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公共就业服务,对于取得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资质,并免费为北京市登记失业人员、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劳动力、来京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机构,可以按照政策给予日常职业介绍服务补贴和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补贴的资金支持。探索建立数字人事档案,提供符合劳动力就业和人才流动发展的流动人员档案数字化服务。
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用北京市重点就业群体,提供就业见习服务,符合规定的可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在北京市注册登记的小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鼓励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就业,并持续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深化人力资源服务领域东西部协作,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对口帮扶地区就业招聘、就业培训等活动,促进脱贫人口及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
优化营商环境一照通办 京津冀同事同标
为优化提升北京市营商环境,大力推行“一照通办”,企业持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办理职业中介活动经营许可。同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由企业自主公示实际经营场所后,除企业登记住所以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还可以在实际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
在简化优化市场准入的同时,北京市通过规范化、标准化和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创新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将诚信教育纳入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向社会公布诚信服务机构名单;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和日常监管信息公示,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大力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对正常开展业务满3年以上、且符合A级标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采取直接认定等级方式,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AA至AAAAA等级。
另外,为畅通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北京市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完善分类评价标准,针对经济专业中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将推动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以及促进人力资源顺畅流动、优化配置方面的业绩和贡献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放宽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申报绿色通道,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支持和鼓励著名高校、职业院校、大型企业等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专业市级高级研修班。建立行业领军人才库、建设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智库,跟踪了解行业人才发展现状和趋势,提供后续跟踪服务。
截至2021年底,北京市共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567家,从业人员58663人,营业收入达3469亿元。下一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好《若干措施》,确保17项措施落实落地落细,形成推动首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格局。